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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伯仁志 | 优秀法律人是怎样炼成的?

佐伯仁志;蔡颖 刑事法判解 2023-04-15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公号&刊物来稿请至:xingshifapanjie@126.com

文/ 佐伯仁志

日本中央大学法务研究科教授、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编译/ 蔡  颖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




01引言

《法学教室》是日本非常有影响力的法学期刊,经常刊登名家学者的论文和案例分析等。例如,日本东京大学桥爪隆教授曾在《法学教室》上连载“刑法总论之困惑”和“刑法各论之困惑”的系列文章。云南大学王昭武教授对这些文章进行翻译并刊发在《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法治现代化研究》等国内学术期刊上。又例如,“刑事法判解公众号”曾推送的,桥爪隆教授写作的《刑法写作与学习能力的精进》,也原载于《法学教室》。
本期,我们会为大家推荐日本著名刑法学家佐伯仁志教授在《法学教室》中的部分卷首语。卷首语,是期刊编辑者写作的,放在正文之前的小短文,内容通常是介绍文章背景、推荐优秀作品、引导学术研究等。《法学教室》的卷首语主要内容是评论时事、推荐图书或者发表感想等,让人感觉不太像典型的卷首语,而更像一个独立的小专栏。这些文字不像学术论文那么规范、专业和严肃,却表现出灵动、发散和活泼。透过卷首语,我们看到的不是严肃冰冷的思想教条,而是编辑者那一个具体的人,和他在当下进行的小思考、收获的小感悟。这些文字读起来完全没有距离感,让人觉得亲切而有收获。正是因此,我们希望摘录一些有趣的、可能对读者朋友们有价值的片段。本期推送的主题是法律人的成长修行,我们选取了三篇佐伯仁志教授的卷首语进行编辑和翻译,希望可以大致展现出佐伯教授的观点。
 

02初阶锻炼:学与用

关于如何学好刑法的技术问题,桥爪教授的《刑法写作与学习能力的精进》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大家可以先复习一下~
佐伯仁志教授在第286号卷首语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佐伯教授并未详细分析应该如何做。而是从反面出发,根据他多年从教的经验,总结了三个学不好法学的学生类型。

第一,不努力型。法律的学习并没有简单到不努力就可以取得好成绩。尽管可能有同学认为,仅凭常识就可以写出刑法问题的答案。但是,如果仅凭常识就能合格,那就没有必要专门跑到法学部来学习了吧。 

第二,死记判例或学说的结论,不会自己思考型。这类同学不善于运用,案例稍稍一变就没办法应付了。判例或学说中,相比于结论,更值得学习的是分析争议点,通过说理得出结论的过程。在棒球运动中,练习击球是为了习得可以应对各种来球的姿势,同样,学习判例或学说,也是为了习得可以应对一切案例的法律思考方法。只记下判例或学说的结论,就像在击球练习中拼命记住球的落点(和判例、学说一样,这个落点也是别人的东西)。  

第三,这与第二类正好相反,是只靠自己思考型。在学生中,第二类人比较多,所以老师总是要求学生自己思考。这样一来,学生中就出现了真的只会自己思考的人。但是,法律学是有着自罗马法以来的传统积累的学问的庞大体系,用自己的头脑来思考法律学,除非是很厉害的天才,否则是办不到的。包括笔者在内的、非天才的普通人想要学习法律,就应当向先贤学习思考和讨论的方法。而学习的素材就是判例和学说。尽管听起来可能有些矛盾,关键在于,判例或学说的学习方法,这是非常重要的。 



03进阶修行:共感力

克服了前面的三点问题,我们大概可以成为一名努力的、认真学习判例和学说的、并善于举一反三地将知识运用到新难题的学法者。不过,这只能说明我们拥有了比较强大的解决法学问题的能力,在技术上成熟了,这离优秀的法律人还有一段距离。佐伯教授在《法学教室》第346号的卷首语中提到,成为优秀法律人还需要具备另一项能力——共感力。

佐伯教授将学习判例、学说等比作练习素描。如果没有深厚的素描功底不可能画出优秀画作。但是,如果只有素描能力,也不可能画出优秀的艺术作品。同样,要想成为优秀的法律人,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学知识,还需要具备各种能力,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能力是,站在对方立场思考的能力,即共感力。详言之,要站在原告、被告、被害人、被告人、检察官、辩护人、法官等各式各样的登场人物的立场思考问题的能力。为了说明共感力的力量,佐伯教授举了两个例子。

记忆比较模糊而且出处也不明,如果记错了还请原谅。李·斯特拉斯伯格的“演员工作室”曾涌现出马龙·白兰度、詹姆斯·迪恩、达斯汀·霍夫曼、阿尔·帕西诺等很多名演员。据说在工作室中,有一项训练的内容是在舞台上朗读写在纸上的人名表。有些训练生的朗读没有感情,而斯特拉斯伯格只需要告诉他们一句话,他们就会立马在朗读中注入深厚感情。斯特拉斯伯格告诉他们的是,这是在越南战死的年轻人的名单。

接下来是笔者的亲身经历。我曾前往冲绳的战迹国定公园,无意间读起了和平之础上刻着的名字。突然,冲绳岛战役的画面浮现在脑海中,我感到自己似乎穿越到了战争的激烈场面中。在碑上刻着一个人名,不仅与我同名,而且和我来自同一个县。当然,我不知道他是谁,但他应该是在我的故乡出生长大,抱着很多希望却年纪轻轻就战死了吧。我之前一直以为自己理解冲绳岛战役的悲惨,到那时才强烈地意识到,这些理解不过只存在于脑中而已。(译注:这里佐伯教授的意思应该是,之前对战争的理解仅存在于大脑中,这样的理解是理性层面的,而当看到和自己同名同乡的人后,产生了共感,有了情感联系,理解更深刻了)

在《李·斯特拉斯伯格与演员工作室的演员们》一书中,有以下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话。“对真实的感觉,是演员成长的关键。尽管练习课程中的一些内容可以促使演员们成长,但这一关键内容却是无法训练的。对真实的感觉是所有的体验的总和。”如果我们将演员换成法律人,这些话应该也能适用吧。

佐伯教授在第376号卷首语中介绍了林·亨特的《人权的发明》一书,再次提到了共感力,他认为该书的内容也与共感力密切相关。

该书的作者是美国的历史学家。作者认为,之所以在18世纪产生了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的共感力。该书指出,18世纪下半叶,小说,特别是书信体小说的流行,使得大量读者可以接触到普通生活相关的话题;观众开始可以安静地看戏剧、听音乐;家里的寝室分成独立的房间,富裕家庭的孩子与父母不在一个房间;肖像画、风俗画的普及,取代了神话画和历史画等。对他人的共感,以及个人之间身体的分离,这些都促使了人们形成自我控制的感觉。而这就是人权被承认为当然之理,而废止残酷刑罚与拷问、奴隶制等的背景。该书还提到:“新形式的阅读(以及见闻)孕育出新的个人经验(共感),而这使得新的社会、政治观念(人权)在现在成为可能。”尽管该书部分内容也存疑,但将艺术文化的变化、共感力的发达与人权的进展这三点相结合,这是非常有趣的。(译注:《人权的发明》一书被翻译成中文,由商务出版社在2011年出版。佐伯教授提到的内容可以在导言第13-15页找到,“共感力”在本书中被译为“共鸣”)

这样说来,在前不久,笔者还有过一次艺术作品和自己的专业在意想不到的地方相结合的经历,这也让我非常吃惊。我喜欢德加的色粉画,在中野京子的《通过珍贵的收藏品来解读印象派的时代》(艺术新潮2011年6月号)中读到了以下内容,非常吃惊:德加信奉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理论,根据骨相学来描绘人物。中野认为,随着从前的身份秩序崩坏,从地方流入都会的人增加,人们变得需要通过面部来判断对方是怎样的人的线索。人们阅读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有着这样的时代背景。

现在的网络社会中,新形式的阅读(以及见闻),会孕育出怎样的新的个人经验,又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政治观念呢?这一点我也不太清楚。但是,美国医生本杰明·拉什在1877年强调,即便是犯罪人,“他们也有着灵魂与身体,而组成这些灵魂与身体的素材与我们的朋友、亲人是一样的。他们是我们的同族。”这一段话不应被忘记,(林·亨特的书也提到过)而且也完全适用于现在。

接下来稍微转换一下话题。之前还有一件事让人觉得不可思议,那就是动物爱护法(译注:全称为《动物的爱护以及管理相关的法律》)的罚则规定。该法处罚妄自杀伤、虐待、遗弃受护动物(译注:原文的汉字是“爱护动物”,为便于理解将其翻译为“受护动物”)的行为。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受护动物是指,①牛、马、猪、绵羊、山羊、狗、猫、家兔、鸡、家鸽、鸭,以及②除此之外的人占有的哺乳类、鸟类以及爬虫类动物。(译注:现在规定仍是如此)虐待饲养的蛇(译注:爬虫类)的行为要受处罚,但虐待青蛙(译注:两栖类)则不受处罚。观赏鱼也不属于保护的对象。立法者恐怕是根据进化的顺序来确定保护范围的吧,但为什么要在爬虫类与两栖类之间画出分界线则不得而知。难不成起草负责人的共感力的界限就在爬虫类和两栖类之间?

话说,笔者不能区分壁虎(译注:爬虫类)与蝾螈(译注:两栖类)。如果认为世上有很多一样的人,那在他们当中说不准会出现壁虎与蝾螈的事件吧。

佐伯教授在第286号卷首语中的一段文字非常适合作为本文结尾。佐伯教授引用了《私人在法实现中的作用》一书中的话:“法是我们用自己的智慧来影响社会的一种手段。”(该书已被译为中文,由法律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

接着,佐伯教授鼓励我们:

学习法律,就是学习将社会向更好的方向推动(哪怕只有一点点)的手段,大家请一定不要忘了我们正在学习这么了不起的技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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